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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
更新时间:2012-06-05 08:43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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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 从4月1日零时起,上海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,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。
  按原办法,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,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,报销比例相对固定。
  按照原办法,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(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),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,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。政策调整后,参保人员先用完医疗账户内的当年计入资金,如尚有历年结余资金,可用于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。
  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“归并人群分类,调整按照出生年月享受相应医保待遇的办法,缩小待遇差距”的要求,上海归并了城保参保人群分类,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按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的原则设置。
  调整后的人群分类和报销比例
人群分类
帐户段
自负段标准
共付段报销比例
一级
二级
三级
在职
44岁以下
用完个人帐户
当年计入资金
1500元
65%
60%
50%
45岁至退休
75%
70%
60%
退休
退休至69岁
用完个人帐户
当年计入资金
700元
80%
75%
70%
70岁以上
85%
80%
75%
以1970年出生的王先生为例,按照原办法规定,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,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%,一直延续到退休;退休后,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45%-55%,平均水平约为50%。政策调整后,王先生今年42岁,他在一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从50%提高到65%,提高了15%;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%,提高了10%;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仍维持50%不变。 3年后,王先生年满45岁,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比之前又有所提高,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%,与原办法相比提高了25%;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%,提高了20%;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%,提高了10%。王先生退休后,一、二、三级医院的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将比在职时更高。
  历年结余可充抵自负段
  同时,此次还调整了个人医疗账户使用办法。按照原办法,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(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),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“自负段”,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“共付段”。政策调整后,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,如个人医疗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,可抵充门诊“自负段”和“共付段”中的个人自负费用。
  同时,有关部门还针对57周岁以上的老人,制定了过渡办法,确保他们的门诊报销标准仍基本按照4月1日以前的规定执行,不会降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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